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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是违法行为?详情请看2022上户口罚款政策标准

内容介绍:没结婚生孩子其实是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但是不属于犯罪行为。2022未婚生子依据情况是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未婚生子的罚款标准不是法定的,由地方政府规定,未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罚款都是不同的,具体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来征收。

非婚生子上户口

不仅未婚生子可以上户,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也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可见,非婚生子女也享有上户口的权利,那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上户口又需要哪些材料呢?


非婚生子上户口要做亲子鉴定

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

1非婚生子上户口需要宝宝父亲或母亲,先到当地派出所填写宝宝上户申请书(通常派出所会提供上户申请书范本);

2派出所开具亲子鉴定委托书,并在专业鉴定机构完成亲自鉴定;

3凭以上材料,前往派出所进行上户。

非婚生育的私生宝宝上户口需要材料有: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个人户口卡》、《出生医学证明》;

2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须要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入户意见书,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须要提供《承诺书》、父(母)实际居住凭证等;

3产前检查、住院病案、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医疗凭证;

4随父报出生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书。

Tips:

非婚生子上户口的流程比正常的婚内生育以及未婚生育多了一个宝宝上户亲子鉴定的过程,需要选确定父母与宝宝的亲子关系再进行上户。

天津市上户口最新政策

在天津市宝宝上户口的流程与其他地区并无差别,只要父母任意一方有天津市户口,那么孩子即可随父、母落户,不过自201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且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

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

因此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不过如果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外省户口,想要宝宝随父亲上户口,首先需要咨询落户单位是否同意存放新生儿户口,不过一般情况下,集体户口部门是不予接纳的,所以这一点大家要有心理准备。

生二胎罚款详情

二胎罚款是指夫妻之间在生育了一个孩子之后,又生育了一个孩子,法律规定对该行为进行罚款的行为。那么很多人就有疑问了,全面二胎政策已经放开了,那么为什么还会罚款,不妨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例分享

2017年1月,南阳市再婚妈妈李艳杰的第二个孩子出生的前一个月,她办了准生证。此后,她先后收到社会抚养费的征缴通知,甚至要求撤销其二孩的准生证。4月11日,南阳市方城县卫计委回应称,调查发现,在此之前李艳杰已有两个孩子,而且在后来调查中还发现,夫妻双方都不是初婚,男方在之前也生有一个女儿。当时手握准生证的她,并未把这份通知当回事。

案例分享

2017年12月,她接到方城县街道办事处下发的“撤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证》通知书”,理由是李艳杰刻意隐瞒婚前已有两子的事实,要求撤销已经发给她的《生育登记服务证》。2018年4月9日,李艳杰再次收到征收抚养费催告书,此时的罚款金额已经变成了14万。为何由7万变成14万,卫计委她的解释是,之前算李艳杰她一人的,现在算她和丈夫两人。

案例分享

南阳市方城县卫计委梁主任回应称,撤销李艳杰的准生证,是由于“她当时填写的‘初次婚姻’造成了误会”。在李艳杰的“生育服务证申请书”上,在“婚姻状况”一栏有四个选项:双方初婚、男初女再、男再女初、双方再婚。当时的李艳杰,是在“双方初婚”上画了勾。对此,李艳杰解释称,与前夫的是“事实婚姻”,她并未考虑进去,以为第一次领结婚证就是初次婚姻。她同样认为,这问题是卫计委没有告知到位才导致的。

案例分享

2016年的出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河南省对再婚生的要求是,双方已合计生育两个子女,且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第三胎。但是超过三胎仍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感到委屈的不止李艳杰一个人,梁主任也表示自己为这件事心力交瘁,“我们也考虑到她的经济问题,给她降到2万。我为了她的事情,前前后后跑了很多趟去做思想工作,但她就是一分钱都不想出,我们也很为难。”目前,李艳杰表示会继续上诉,而卫计委也只能陪着她打官司。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李艳杰生二胎被罚了14万元,原因是瞒称初婚,婚前已有两子,而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Tips: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而这个生育权利的下放,导致了各地政策不尽相同,这里提醒大家对于结婚生育登记一定要据实上报,不要想着钻空子。

南京市上户口最新政策

根据南京户口政策: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就需要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孩子可随父亲或母亲上户

如果父母双方在南京无合肥稳定住所,户口均在集体户、社区户的,新生儿可随父或母亲上集体户口(学生户口、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除外)、社区户申报出生登记,后续如果涉及到迁出,子女也会更随一并迁出,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一方具有南京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家庭,新生子女需落至该居民户口,不能在南京落户;

3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靠,子女可落户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4父母双方都为外地集体户口,且当地出证明无法落户口的,子女可落户到人才流动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南京的政策,集体户口给宝宝落户必须得到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就是黑户了,落单位集体户口,也需要单位同意才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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